全体研究生:
根据宁夏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评选条件: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具体评选条件依据各学院评审实施细则。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按学校既定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依据学校名额再分配到各年级。以学院评审细则或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三、评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10月11日。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书院105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潘瑞
副组长:王艳梅
成员: 余洁、江伟、雷丽霞、秦学礼、王蔚、钱佳乐
(二)10月12日。向全体研究生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三)10月12-15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附件 3,此阶段只填写,不打印),10月18日系统自动关闭,不可再做任何操作!请在15日前完成申请并保证信息准确。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
(四)2023级参加支教团的推免生,2024年入学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2024 级参加支教的推免生不参加此次评审。
(五)10月15日上午10点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参评材料交给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个人参评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
(六)10月16日-17日,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参评材料审核+学工系统审核);同时组织评选,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七)10月18日-10月24日,书院公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受理申诉。
(八)10月25日,书院通过“学工系统”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系统导出上报纸质版《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5),上报学生处。
(九)10月28日以后,等学校统一公示结束,书院会通知获奖学生,在学工系统打印《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3)。书院统一收齐后,报送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四、研究生需提交的参评材料
1.《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式1份(暂不交,等学校公示结束通知后再打印);注意:申请理由只限于表格内填写。可先按学校文件里的申请审批表格式提前熟悉所写内容。申请审批表顺序必须与硕士研究生获奖学生汇总表顺序一致。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学生初审量化考核表(ⅩⅩ学院)》1份(此表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发布年级群)
3.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个人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个人成绩单需加盖教学运行保障部公章。
4.研究生个人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等)需符合《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以及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要求。须提交原件复印件1式1份(原件复印件分开,用夹子左侧固定,并用2个透明文件袋分装好,且顺序一一对应;封皮写明专业,姓名+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联系电话)。
5.所有材料提交时间要求在学校文件通知范围内,均以尚德书院发布通知为准。按书院要求时间准确提交,逾期补交的所有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五、工作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与参评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主动向评审小组申请回避。
宁夏大学尚德书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