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尚德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研究生会是在书院党委领导和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指导下的全院研究生的主要学生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宁夏大学校纪校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充分依靠全院广大研究生同学开展工作,是全院研究生正当利益的忠实代表,是联系书院和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全体研究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担当书院联系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协助和促进书院的教育工作;
(三)依书院制模式和研究生同学特点开展思想引领、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校园科技文化、文艺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培养研究生同学的全面素质;
(四)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研究生同学的表率;
(五)发展促进和兄弟书院研究生会的联系与交流,进一步促进书院研究生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书院研究生会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研究生会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七条 本会聘请书院研究生辅导员担任研究生会秘书长,代表书院团委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 尚德书院研究生会对外由研究生会执行主席代表。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具有宁夏大学正式学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骨干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书院各中心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五)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书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产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享有如下权利: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
(四)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五)选举产生出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研究生同学对学校、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参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参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会委员会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研究生会委员。研究生会委员每届任期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研究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执行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研究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团成员3人,其中执行主席1人。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召集研究生会例行会议,主持研究生会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执行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委托的主席团成员代行职权。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领导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研究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二)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及确定研究生会机构设置;
(三)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领导各部门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会各类活动;
(四)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召开研究生会全体会议;
(六)落实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是研究生会的办事机构,对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书院团委和研究生会主席团考察任命。部门负责人试用期1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书院团委和研究生会主席团有权解除聘任。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是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书院研究生会指导。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按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选拔骨干,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书院稳定,支持书院改革发展;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在前30%。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书院党委领导以及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指导,严格按照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四)能团结广大研究生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接受研究生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会引入竞争机制和聘任制,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实行择优和分流。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研究生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实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考核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或免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大会”、“会议”及其它所需涉及表决的会议,凡与会人员超过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即为有效。对于一般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超过与会人员的二分之一,即为有效。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须超过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尚德书院研究生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尚德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出席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且相关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并报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院级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院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团支部推荐,经书院团委同意,由书院党委通过确定。
1.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团支部民主推荐、书院团委审核、书院党委审核相结合产生。
2.所有参加主席团成员竞选的候选人必须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及以上。
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尚德书院研究生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根据书院实际,报经书院党委同意,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3人组成。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经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审定,确定4人为正式候选人,差额1人。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得票数量最多且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在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为执行主席。
三、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与第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使用一张选票,一次选出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对同一名候选人,同意其当选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的,但对其当选委员会委员不同意或者弃权的,视为无效票。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一名应选名额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时,应当就选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遇获得半数选票的当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作出是否减少名额或补选缺额的决定,之后按决定执行。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画“○”,不同意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后面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画“○”。选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不要随意涂改。字迹或符号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八、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投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封闭票箱。代表按规定顺序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书院学生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十、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后,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4年6月5日
(二)地点
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德艺楼音乐厅
(三)代表数量
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研究代表大会应到28人,实到28人。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尚德书院研究生会章程;
2.选举产生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
3.选举产生宁夏大学尚德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1gsPt4bXaUTU8xay31AUuA
(六)现场照片
院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尚德书院各班委会根据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在院党组织的领导和校研究生会、院团委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征求研究生意见,经集体讨论并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班级推荐上报至院团委研究决定,由院党委审议通过,经由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产生。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书院党委和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院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 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全日制研究生高水平竞赛, 为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 现实困难,及时反馈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研究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关于学联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研究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评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85分(含70分)的为“良好”;60分-70分(含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议最终结果为优秀及以上的,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参评书院以上荣誉。
院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宁夏大学研究生会邮箱nxuyjs2023@163.com反映。